【本报讯】记者昨日从第49期《市政府公报》获悉,从本月11日起,我市正式实施《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,同时废止2004年出台的《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试行办法》。与原来的规定相比,新《办法》对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“门槛”有所提高,而且有效期从原来的5年减为3年。 根据《办法》,本市重点物流企业仍然分为两类:综合型和服务技术型。在认定范围和标准上,《办法》对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强调了对深圳本地的贡献,例如增加了企业总部须设在深圳、近两年在本市交纳的营业税须达到一定数额等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