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阴物流行业门户网站 网络物流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关于我们
首页
运力信息
货源信息
车辆档案
物流黄页
物流资讯
物流招聘
留言反馈
帮助中心
[海关知识]药品检验
2006-11-11 13:37:14 来源:
为防止有害人民健康的药品流入国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凡进口药品(药材)以及出口成药必须经口岸药品检疫所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出口。
【
打 印
】【
关 闭
】
焦点文章
4
截至今年4月交通运输PPP...
4
南京港集装箱吞吐有望破百万...
4
预测:专业物流市场将成“新...
4
TNT集团2006年盈利增...
4
江阴港实现首月开门红
4
大陆与香港供应链面对不同挑...
4
临港新城新港区推介会在锡举...
4
无锡纺织业首设外贸进出口专...
4
港口新优势使“江阴货”回...
关于我们
|
联系我们
|
欢迎合作
|
法律声明
|
友情推荐
|
收费标准
|
广告服务
|
江阴物流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© 2006-2016
江阴物流网
电话:0510-86630888
网址:www.jywlw.com E_mail:
苏ICP备17000717号-1